2018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广东省渔政大队陆丰总队。
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其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及海岸带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四)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并牵头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污染防治;负责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与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产业规划。监督管理渔业许可证制度;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以及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
(十)负责海洋产业的推动工作。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外经外事和对外国际合作;负责有关海洋与渔业对外对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海洋、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负责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工作计划的执行,监督各子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本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市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各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任务: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规划,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用药技术指导;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对渔业资源与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服务;推进渔务公共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及科技推广指导和各项服务等。
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为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二)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共有编制106名 ,在职人员139人,其中财政养 65人;退休34人,其中财政供养3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63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6.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163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6.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4%。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4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专项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规范公车使用制度,严格管理公车的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控制日常经费的开支。包括:办公费11.9元,印刷费2.2万元,水费0.2万,电费2.7万元,邮电费1.2万元,会议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