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03 14:48:19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字体: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东海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预算收支计划,该预算计划,已于2018年1月23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编报情况公布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东海镇人民政府按陆机编[2011]2号管理规定,东海镇人民政府部门设置分为综合性办公室8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7)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8)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财税、工商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管理规章设置。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18年初,东海镇人民政府的编制数共82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2人。实际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在职56人,工勤在职39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43人,遗嘱人员227人。经费自理112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1.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预算单位为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1个单为,未含下级单位。与上年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2.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2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28.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7.5%,主要为人员工资增长和新增补贴项目乡镇补助。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761.96万元,其中:
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6.11万元,津贴补贴 214.06元,奖金17.18元,社会保险缴费109.24元,住房公积金33.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81.7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32.6万元,其中:
办公经费30.6万元。公车经费2万。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233.94万元,其中: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228.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5.7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2018年东海人民政府32.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0%,主要为2018年薄弱镇财力补助项目停止。2018年我镇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30.6万元。公车经费2万。
4.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东海人民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东海人民政府未作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未作安排,暂也未有相关制度安排。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2018年东海镇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18年未作预算安排支出,也未与批复。
 
8.“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东海镇政府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000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2017年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和2017年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1.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2017年对比一样,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五、名词解释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1)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2)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费人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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