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陂洋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陂洋镇人民政府部门编制人数55人,部门机构设置分为综合性办公室8个:
(1)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 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工作。
(3)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5) 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7)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8)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财税、工商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管理规章设置。
(二)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加快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大力发展商贸旅游业
4、努力发展特色农业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维护陂洋社会和谐稳定
1、构筑维稳治本长效机制
2、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3)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1、认真抓好基础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打好人口计生翻身仗.
3、加强殡葬管理。
4、切实抓好卫生和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工作。
5、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党的建设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陂洋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55名 ,在职人员50人,其中财政养50人;离退休5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陂洋镇人民政府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8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110620.48元,其中财政预款拨款收入4110620.48元,预算拨款结转结余0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一年增加1104500.74元,增加36.74%,主要是工资福利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工资福利支出3410162.40元;包括基本工资1078272.00元,津补贴975000.00元,奖金92856.00元,社会保险缴费410654.40元,其他工资福利853380.00元。其中财政拨款3410162.4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161000.00元,其中:办公经费141000.00元。公车经费20000.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个人和家庭补助共252000.00元.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246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
252000.00元。
4、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共287458.08元。其中:医疗保险123196.32元,住房公积金164261.76元。其他支出财政拨款287458.08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比上一年增加1104500.74元,增加
36.74%,主要为工资福利预算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陂洋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发生增长变化。
(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000元,比上年增长24000元,增长17.52%,原因是业务量增多。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公务费14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离退休费、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费人员补助。
附件1:2018年陂洋镇预算报表
附件2:2018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