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博美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7个: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4)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6)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7)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博美镇核定编制52名,实有在职人员47名,离退休人员15名。
(2)下属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0名,离退休人员0名。
三、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合计446.87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383.83万元。两者相比,2018年预算收入增加14.1%,主要原因: 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预算支出合计446.87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383.83万元,两者相比,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14.1%,主要原因: 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4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4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无项目支出安排。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其中:
(1)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万元,两者相比,2018年比2017年减少1.8万元,减少11.18%,无具体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其中办公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无公务用车变动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
无预算安排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费人员补助。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