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汕尾市委和陆丰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制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拟定法治陆丰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设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设。
10、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我委共有行政编制24名,在职人员31人,其中财政供养31人;退休5人,其中财政供养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15.3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15.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4.37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15.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4.37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3413439.96元;包括基本工资898284元,津补贴1211160元,奖金76857元,社会保险缴费717210.96元,其他工资福利509928元。其中财政拨款3413439.96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12.7万元,包括办公费8.7万元,公车定额补助4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9万元,综合补助经费0元,其中财政拨款19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4万元,办案经费5万元,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经费10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562056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61200元。其中财政拨款623256元。
(四)项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拟列项目支出共4个,总资金80万元,其中财政本级拨款80万元。具体为:社工委30万元,国安办10万元,综治维稳30万元,法学会1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都只有两辆公务用车。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出国(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的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启动公务用车改革,本部公务用车剩2辆,比去年减少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加56%,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2018年本部门增加了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经费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明细:办公费8.7万元,公车定额补助4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9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4万元,办案经费5万元,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经费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