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02 11:15:09 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

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我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属下单位不参加独立核算。    

1.内设机构8个股室:人秘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与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2.属下单位具体包括:1、直属正股级行政单位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下设六个正股级派出机构,分别为陆丰市大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陆丰市潭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陆丰市甲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陆丰市碣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陆丰市博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陆丰市南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审查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食品药品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各镇(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共有编制61名,在职人员56人,其中财政养56人;离退休4人,其中财政供养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1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2.8万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综合补助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619.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2.8万元,增长29.9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综合补助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5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8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6.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12.5%。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03%。2018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2个,共110人次。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5万元,比上年增加31.5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电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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