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汕尾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股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3、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单位性质及所属事业单位
陆丰市人社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局属26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陆丰市技工学校、陆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公)、陆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参公)、陆丰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参公)、陆丰市干部培训中心、陆丰市新农保服务管理中心及20个镇(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办点)。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但仅包含局本级机关及属下市人才办、市干训中心、市农保中心及各镇人社所(经办点)等单位,市技工学校、市社保局、市就业中心等3个单位预算另外单列说明,不在此列。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5个股(室):人秘股、综合信息股(挂法制股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股(挂职业能力建设股牌子)、培训教育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股(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公室牌子)、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养老失业保险股(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牌子)、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市劳动人事仲裁调解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局及下属单位市人才办、市干训中心、市农保中心、各镇人社所合计共核定编制218名,包含:行政编制41、后勤服务人员9、事业编制76、雇员编制92(包含28个未启用),现实有在职人员共177个,包括:公务员46人、工勤人员9人、事业编制人员60人、政府雇员62人。另有:局退休人员35人、人社所退休人员2人,遗属供养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见附件:《陆丰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72.29万元,比上年增加305.83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72.29万元,比上年增加305.83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6万元,占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100%,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1.5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48万元,公车定额补助6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41.5万元,综合补助经费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1.5万元。
基本专项支出明细:证件购置费5.5万元、维修费6万元、劳动仲裁经费6万元、考核经费5万元、调资经费5万元、业务费5万元、培训费6.5万元、印刷费7万元、宣传经费5.5万元、会议费4.5万元、网络光纤3万元、人事统计11.5万元、新农合及新农保调研经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劳动监察年审证费及劳资纠纷4万元;6个大镇(人口10万以上)每月3000元、8个中镇(人口5-10万)每月2000元、9个小镇(人口5万以下)每月1500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35.6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增加各人社所办公行政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3辆,具体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劳动监察执法用车1辆,2018年预计无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未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
3、项目支出预算: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或跨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经费。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6、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8、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0、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1、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1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