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陆丰市农业局下辖19个农业技术站,5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10个股(室),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业发展扶持政策,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工作。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负责城镇沼气的开发,对城镇沼气池设计、建设、运行实施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编制130名,在职人员110人,其中财政供养110人;离休1人,退休55人,其中财政供养56人,遗嘱供养19个。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陆丰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决算和属下各乡镇农业技术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3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38.5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9.58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津补帖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822.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6.41%,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0.24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321.3万元,津补贴231.3万元,奖金26.9元,社会保险缴费14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87.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05%,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2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包括定额公用经费27.3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农产品监测费10万元,农业执法经费10万元,病虫害防治经费10万元,农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经费8万,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3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总支出32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0.4万元,基本持平。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282万元,住房公积金4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8.7万元。
(四)项目支出部分
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未拟列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8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公用支出共87.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05%,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2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包括定额公用经费27.3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58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 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