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陆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决算已包括本级预算。陆丰市安监局是陆丰市编委批准成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正科级设置,内设机构:综合协调股、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股(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等4个股室;下设正股级事业单位2个:陆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陆丰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1、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股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党群、纪检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监督管理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申办受理及制证发证;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2)监督管理股
主要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渔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建材、旅游等行业和道路交通、消防、教育、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执法监察股(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牌)
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动态巡查;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做好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主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
(1)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各种培训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负责: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镇(场、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各镇(场、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市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20人,在职人员17人,其中财政供养 17人;退休4人,其中财政供养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陆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陆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2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万元,支出数与去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8.7%。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包括定额办公费75.1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车定额补助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3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