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7:23:30 预算股 字体:

陆丰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正科级单位,内设综合信息股(挂信访信息中心牌子)、督办股、接访室等3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 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事项,负责向镇(场、区)和市直单位转办和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 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适当处理、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意见和要求,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
  4. 指导市直机关和镇(场、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业务工作;
  5. 宣传信访法律法规,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6. 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经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13名 ,在职人员12人,其中财政供养12人;离退休6人,其中财政供养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信访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 017年陆丰市信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6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7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61.2万元,预算拨款结转结余0元,其他各项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61.2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总计增加26.7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61.2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733924.08元,其中财政拨款733924.08元。包括基本工资314028元,津补贴265200元,奖金26169元,社会保险缴费49315.08元,其他工资福利79212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6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3.6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信访业务费4万元,驻京和广州人员经费71万元,驻汕尾市轮值人员经费12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个人和家庭补助共401927.9元,其中财政拨款401927.92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319836元,住房公积金46338.24元,医疗保险34753.6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元。
(四)项目支出部分
项目支出共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万元。包括信访基金40万,信访业务费15万。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批复表)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现说明如下:
1、 因公出国(境)支出2017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万元。包括:办公费3.6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