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陆丰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粮食局成立于1955年,现为陆丰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主要职责:
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储备管理,粮食品店市场调控等。
(二)部门人员构成
市粮食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调控监督检查股、财会股、科技储运股)。粮食局共有编制21名 ,在职人员36人,其中财政养36人;离退休34人,其中财政供养34人。遗嘱供养24个。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粮食局部门预算表具体公开表格见
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粮食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25.33万元,比上年预算406.60万元,增加了18.73万元,增幅为4.6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包括退离休的增加人员工资),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25.3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25.33万元,比上年预算406.60万元,增加了18.73万元,增幅为4.6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包括退离休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25.33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229.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2.63万元,津补贴83.04万元,奖金7.72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0.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9.1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1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90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水费支出减少。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0.50万,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0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157.56万元,住房公积金14.05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0.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4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发生接待事项。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无公务用车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90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水费支出减少。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0.50万,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