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度市委老干部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陆丰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宏观管理老干部工作,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组织建设。
4、督促各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
5、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
6、负责外市老干部来我市参观的组织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工作。
7、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和来信来访工作。
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老干部局设2个股:
1、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会务、财务、人事、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秋光》杂志的征订发行,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工作;协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
2、业务股
负责办理干部离休手续;负责调研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的信访工作,接待来我市参观的老干部;指导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治丧工作;组织慰问老干部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市委老干部局共有编制14名 ,在职人员13人,其中财政养13人;离退休9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遗嘱供养 2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7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9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92.6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等。财政拨款收入192.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中:
1、人员支出135.7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万元(离退休费47.7万元,医疗费3.7万元,住房公积金5万元)。
2、公务费5.9万元。(其中:公车经费补助2万元)。
3、基本专项经费51.4万元
基本专项经费明细如下:一般慰问经费0.5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4万元、秋光杂志费2.8万元、老干特需经费15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及节日慰问等经费29.1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一)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与去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去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与去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万元,比上年下降0.3万元,下降0.5%,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变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部门预算报表(按单位下科目新)
附件3: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