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
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
陆丰市科学技术局是正科级部门,内设人秘股、科技业务股、知识产权股等3个股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化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黄心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兴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6、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究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9、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专项和只是产权实施计划专项,并加强宏观管理。
10、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11、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制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专利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陆丰市科学技术局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2名,事业编制1名;内设3个股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有在职人员13名,其中:政府机关在职10人,工勤在职3人,事业在职1人,离退休14人。全由财政供养。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2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22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6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9%,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9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 0 %。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 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2017年科技局三公经费公开表
附件3:部门预算报表(2017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