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陆丰市河西镇人民政府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7)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上环、查环等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生殖健康、业务培训等综合服务工作。
(二)部门人员构成
河西镇共有编制37名,在职人员48人,其中财政供养 39人;离退休17人,其中财政供养1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河西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河西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本预算单位为陆丰市河西镇人民政府1个本级预算单位,未含下级单位。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58.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4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358.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6.4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的减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包括:办公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八、 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 社会事业,完成村民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任务,帮扶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对弱势群体给予关怀及帮助。
(二) 扶贫工作,定期走访、帮助精准扶贫对象,做好三个重点扶贫村的工作,使村民逐渐脱贫,走上小康之路。
(三) 城乡环境治理和保护,我镇响应上级创文创卫工作,开展门前三包政策、文明劝导活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给村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日益提升我镇的美丽形象。
(四) 维稳、信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有序开展,采取带案下访,上门处理,实现信访问题个个有回复,件件有处理,及时给予帮助,维护我镇稳定和谐的局面。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河西镇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