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中共陆丰市纪委是负责陆丰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市委工作部门,与陆丰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场、区)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场、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纪检监察、行政处分方面规范性文件。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定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场、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场、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场、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汕尾市纪委、汕尾市监察局(汕尾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12个室、派驻8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是: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派驻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本部门与陆丰市监察局合署办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2、 机构人员情况
中共陆丰市纪委机关为市预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经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陆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人员行政编制75人。实际财政供养在职人员82人(行政在职人员70人,工勤人员12人);离休1人,退休21人;其他人员6人;遗属供养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陆丰市纪委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中共陆丰市纪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25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1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125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01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21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8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主要用于大案要案经费20万元,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经费10万元,正风肃纪、政务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万元,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包括:公务费40.7万元(其中:公车经费补助14万元),基本专项经费115.9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 党廉、纠风、党风三办工作经费6万元、行风热线工作经费2万元、办案经费22万元、反腐协调办2万元、治贿办2万元、反腐工作经费5万元、纪检组工作经费36万元、其他业务费11万元、市班子杂志报刊3.7万元、领导工作经费26.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