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八万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八万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八万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7个:
(1)党政办公室(挂镇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程事务;负责统计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4)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6)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人民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7)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另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镇属下股级事业单位,安监站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并监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纠正、限期纠正等行政行为,配合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核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事业编制1名,配备3名工作人员在镇内部调剂。经费财政核拨,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镇属下股级事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由镇委、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指导;八万镇计生服务所核定编制3名,配备2名专职医技人员,由财政核拨工资。其他人员经费由财政定额补给,不足部分从镇计生服务费和其他经费中解决。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中人民武装部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八万镇人民政府共有编制37名 ,行政及参公编制33名,事业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38人,其中财政供养38人;离退休10人,其中财政供养10人。遗嘱供养11个。
第二部分2017年陆丰市八万镇人民政府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八万镇人民政府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36.73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204.6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0.51万元,津补贴74.17万元,奖金7.5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7.62元(包括财政供养【遗属】1.26万元,纪检补贴1.05万元,保密员0.096万元)。
医疗保险支出9.8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62.7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13.7万元(包括:公车经费补助 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24万元,经常性业务支出25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计生困难补助24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46.37万元,住房公积金13.1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36.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6.0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336.73万元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6.0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6.7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万元,包括办公费11.7万元,公务员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去年增加2.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2.4万元。
四、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车1辆。
六、 预算绩效消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万元,支出数和去年同比相同。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9%。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