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陆丰市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陆丰市广播电视台是事业单位,基本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服务服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舆论宣传,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查、播出、传输、发射、转播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科研应用及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
6、根据国家和省集团的统筹发展规划,对专用网进行规划并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7、探索、建立宣传和业务分开,并对经营性业务部门实行公司化的广电管理新机制,逐步壮大广电产业。
8、管理台及属下机构的人事、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乡镇广播电视维修站负责乡镇(场区)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机构设置是一室七部:总编室、人事部、财务部、网络部、新闻部、广播部、转播部、广告部。本部门预算已包含乡镇广播电视维修站,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
(二)部门人员构成
陆丰市广播电视台共有编制240名,其中台有编制144名,(在职人员168人,其中财政供养107人;离退休62人,其中财政供养20人。遗嘱供养1人。)乡镇广播电视维修站有编制96名(在职人员68名,财政供养68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7年台部门预算报表
2017年乡镇广播电视台维修站部门预算报表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台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927.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0.35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65万元。
2、乡镇广播电视维修站预算收入19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9.6万元,增加17.7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台2017年预算支出927.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0.35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27.65万元中工资及福利支出622.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77.34万元、津补贴231.55万元、奖金23.11万元、社会保险缴费5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48万元,其中离退休费90.12万元,医疗费30.53万元,住房公积金40.7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12万元。
2、乡镇广播电视维修站预算支出19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9.6万元,增加17.7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6.3万元包括工资及福利支出174.5万元、医疗费9.3万元、住房公积金12.5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8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2017年台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