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5:04:55 预算股 字体:

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2017年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设有4个职能股,人事秘书股、财务股、生产股、路政股。 
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公路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全部地方公路的管理养护、灾害抢修与保通、绿化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陆丰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共有编制146名 ,在职人员130人(其中财政供养60人);离退休74人(其中财政供养7人),遗嘱供养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55.2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55.29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增加411.39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5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15.6万元,津补贴200.8万元,奖金2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6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30.2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28万元,基本专项支出2万元,财政拨款30.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123.78万元,住房公积金33万元 ,医疗费24.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7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2万元,预算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 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 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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