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政工办公室、秘书股、公职律师管理股、基层股、宣教股、法规股,下设机构21个基层所、法援处、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司法局共有编制96名 ,在职人员81人,其中财政养 81人;离退休20人,其中财政供养20人。遗嘱供养 4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7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0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9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68.7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0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的83.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1%,主要用于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补助和信息平台的维护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128.5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24.3万元,公车经费补助4万元,基本专项支出34.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0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