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水利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4:51:12 预算股 字体:


陆丰市水利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陆丰市水务局内设7个股:人事股、秘书股、计划财务股、工程股、工管股、水政水资源股、农电股。    

陆丰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地区水事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小水电、机电排灌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具体包括:丰市水务局(本级)丰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丰市下属各镇水利所、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陆丰市机电排灌管理站、陆丰市螺河灌区管理处、陆丰市箖投围水库管理处、陆丰市五里牌灌区管理处、陆丰市三溪水水库管理处、陆丰市牛角隆水库管理处、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广东省惠陆鳌江水闸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构成    

水利系统共有人员编制695,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672人。在职人员409人,其中预算财政拨款开支26人;预算财政补助开支383人。退休人员147人,其中预算财政拨款开支53人;预算财政补助开支94人。遗嘱供养 13人。    

第二部分 陆丰市水利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陆丰市水利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333.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71.54万元,增长41.11%。主要原因:上年只是本级预算,未包括所属单位预算,本年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3.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3333.7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71.54万元,增长41.11%。主要原因:上年只是本级预算,未包括所属单位预算,本年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3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33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28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3.8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7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2.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05万元,增长0.65%约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61%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7个,共8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26万元,增长81.2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略有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6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包括:办公费13.49元,印刷费0.378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0.79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过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数为壹台。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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