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市妇联2017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单位性质:群众团体组织
基本职能:
1、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2、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各级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4、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指导镇级妇联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5、联系社会各界、市直机关单位妇女组织。指导开展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办理、秘书事务、简报、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妇联,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监督、评估妇女发展规划,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儿童部、市妇儿工委办。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市妇联共有编制11名 ,在职人员10人,其中财政养 10人;离退休7人,其中财政供养7人。遗嘱供养0个。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498,662.58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07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498,662.58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0元),预算拨款结转结余0元,其他各项收入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498,662.58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07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98,66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248662.5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32%,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2,951.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711.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项目支出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68%,用于乡镇妇联工作经费2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妇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额定公用经费增加。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共25万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3万元,公车定额补助2万元,基本专项支出20万元,综合补助经费0元,其中财政拨款25万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妇儿工委经费3万元、“三八”节和母亲节经费4万元、“六一”经费2万元、双学双比活动经费2万元、信访及慰问经费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无资产变动情况。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 附件1:20180623093458396
- 附件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附件3:2017收支总表
- 附件4:部门预算报表(按单位下科目新)
- 附件5: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