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1:21:48 预算股 字体:

陆丰市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陆丰市农业局下辖19个农业技术站,5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10个股(室),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1、农业局本级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24个,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97人,其中: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人员18名。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经费由公共财政拨入。

2、农业局下属单位各镇农业技术站人员编制77人,其中:事业编制77个。实有人数59人,其中:事业人员59个,退休人员12人。财务隶属关系为二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经费由公共财政拨入。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陆丰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决算和属下各乡镇农业技术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48.92万元,其中局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54.71万元,各乡镇农业技术站预算收入394.21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48.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01.19万元,增长70.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各乡镇农业技校站预算收入并入农业局本级。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942.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8%,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71.14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各乡镇农业技术站预算支出并入农业局本级;包括基本工资402.98万元,津补贴379.08万元,奖金33.5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53.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2.7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9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1%,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2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各乡镇农业技术站预算支出并入农业局本级。包括定额公用经费34.5万元,公车经费补助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基本专项支出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5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301.57万元,医疗保险31.91万元,住房公积金62.5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和福利费)1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2.8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农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万元,下降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50%。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比去年减少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定额公用经费34.5万元,公车经费补助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基本专项支出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5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 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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