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文广新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正字戏传承保护中心、皮影戏传承保护中心、市电影公司,内设5个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陆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市戏剧管理站、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务中心。
陆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3、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市重点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4、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及卫星电视接收持证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监督管理工作。5、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和管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6、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督管理。7、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8、管理文化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9、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指导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10、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制订出版市场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11、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和直属文化事业单位。12、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陆丰市文化馆内设陆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股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1、负责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通过各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文艺形式,向我市城乡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2、辅导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各种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培训文化站辅导员和业余文艺骨干。3、搜集、整理、研究当地民族、民间文学与艺术遗产。
③陆丰市图书馆,正股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书刊资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根据本地区需要,积极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免费服务读者;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发展本地区各类型的图书馆、室、组织图书馆的协调工作,对基层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
④陆丰市正字戏传承保护中心为陆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基本职能是做好陆丰市正字戏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积极培养正字戏传承接班人,做好正字戏传统艺术的挖掘、研究、创编、展演工作,不断提高正字戏展演艺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⑤陆丰市皮影戏传承保护中心属于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任务: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法规,制订陆丰皮影戏的传承保护及管理和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执行国家“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承担皮影戏公益性演艺事业和宣传文化阵地工作,承担世界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陆丰皮影戏”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3、承办上级部门交班的其他事项。
⑥陆丰市各镇20个文化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文化市场,推进“农家书屋建设。
(二)部门人员构成
①陆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编制34名(含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38人(含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其中财政供养38人;离退休53人,其中财政供养53人。
②陆丰市文化馆共有编制44名,在职人员21人,其中财政供养21人;离退休18人,其中财政供养18人,遗嘱供养2人。
③陆丰市图书馆共有编制14名 ,在职人员15人,其中财政供养13人,经费自理2人;离退休14人,其中财政供养14人。
④陆丰市正字戏传承保护中心共有编制60名 ,在职人员56人,其中财政供养56人;离退休12人,其中财政供养12人。
⑤陆丰市皮影戏传承保护中心共有编制44名 ,在职人员43人,其中财政供养43人;离退休9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
⑥各镇文化站共有编制71名,在职人员67人,其中财政供养67人;离退休3人,其中财政供养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陆丰市文化系统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陆丰市文化系统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9990055.86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49055.86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90055.86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19990055.86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649055.86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99005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9240055.86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25%,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75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主要用于申遗经费、农家书屋、信息共享工程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支出数与上年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与2016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000元,比上年增加18000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办公费51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