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内设秘书股、干部监督股、干部一股、党员电化教育股、人才股、信息股、干部二股、组织股、调查研究股、公务员管理股、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等11个股(室)。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2)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3)考察各镇(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退休报批手续;(4)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5)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负责对镇(区)和市直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定、规划;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8)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拨尖人才,选派和管理工作科技副职。(9)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10)承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行政编制35人,在职人员35人,其中财政供养35人;离退休1人,退休7名,其中财政供养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中共陆丰市委组织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2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6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4万元,增加3.99%,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公务用车只保留1辆。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出国(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的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启动公务用车改革,本部公务用车剩1辆,比去年减少0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万元,办公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2017年组织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