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17 10:17:10 预算股 字体:

 

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镇(街)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镇(街)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镇(街)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按程序办理分配和调整市直机关、镇(街)机关行政编制。

)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入编审批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下设的陆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非独立预算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情况

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股:综合股、行政机构编制股(与监督检查股合署)、事业机构编制股;下设1个正股级行政机构:陆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在职人员10人其中财政供养10人;退休2人,其中财政供养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7年度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3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604832.44;包括基本工资239412元,津补贴260880元,奖金19951元,社会保险缴费14545.44元,其他工资福利70044元。其中财政拨款604832.44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5元,包括定额公用经费3元,公车定额补助经费2万元

基本专项支出8元,其中财政拨款8元。基本专项支出明细:业务费3万元,权责清单和乡镇体制改革5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均属财政拨款,共179184.88。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108144元,医疗保险费30017.52元,住房公积金40023.36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1000元。

 “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上升37.93%,主要是调研、扶贫等工作任务增加车辆使用因素。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7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均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度安排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政府采购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或报废变动计划。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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