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2016-08-16 10:45:00 陆丰市公安局 字体:


 
 

  • 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没有下属预算单位,本预算为本级单位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执法勤务机构9个(指挥中心、国家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综合管理机构4个(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派出机构35个(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南堤派出所、北堤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大安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潭西派出所、西南派出所、星都派出所、上英派出所、金厢派出所、碣北派出所、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清平派出所、玄武山派出所、南塘派出所、湖东派出所、甲西派出所、瀛南派出所、瀛北派出所、瀛东派出所、甲东派出所、龙潭派出所、铜锣湖派出所、陂洋派出所、内湖派出所、博美派出所、桥冲派出所、八万派出所)。专项编制人员928名、后勤服务人员109名、协警人员220名。
陆丰市公安机关的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为基层(三级)会计单位,列入本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为以上所列执法勤务单位9个、综合管理单位4个、派出单位32个(强制戒毒所、金厢派出所、甲东派出所未列入)以及边防大队(含6个边防派出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队建制单位的部分业务经费。
公安局年初实有在职人员942人、协警人员220人、临时雇用人员90人、离退休人员18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根据2016年3月9日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的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计划,陆丰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1919.1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补助收入10049.10万元、收费安排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870.00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与2015年相比减少696.7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与收费安排收入的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11919.1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696.7万元下降5.52%。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和收费安排支出的减少。
(一)财政预算补助支出10049.10万元。
1、人员支出6963.20万元。①工资及福利支出5409.10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4.10万元(其中:     离退休费840.50万元、医疗费305.80万元、住房公积金407.80万元。
2、公务费484.30万元(含公车经费补助184万元)。
3、基本专项经费2121.60万元(其中:民警值勤津贴120万元、绩效考核经费220万元、看守所犯人给养及医疗费240万元、110报警中心经费120万元、通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40万元、刑事侦查经费12万元、专项办案经费530万元、基层派出所中队经费651.60万元、拘留所经费38万元、涉案财管中心70万元、窗口信息建设维护经费30万元、民警培训费50万元)。
4、项目支出经费480万元(平安陆丰治安视频维护服务费)。
(二)收费安排支出187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即上缴返拨经费),作办案补助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陆丰市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9.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万元,下降78.1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大幅下降。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3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包括:办公费198.3万元,水费6万,电费72万元,邮电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
六、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七、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过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数。
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过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车改前公务(业务)车保有量388辆(汽车162辆、摩托车226辆)与上年持平。

  •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九、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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