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发展改革局预算公开
2016-08-17 22:08:12 陆丰市发展改革局 字体: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价格认证中心、陆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安排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等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完善能源产业管理;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职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招投标,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物价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政府定价事宜;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优化价格服务;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巡查监管,纠正违规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完成了对发改部门的整合工作。从2015年10月起,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原市发改局、市物价局以及市经协办合并而成。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农业经贸外资股、工业科技能源股、综合规划投资股、改革稽查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股等7个股室,下属单位有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按改革方案市节能监察中心也将划归市发改局管理。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4名,事业编制10名。
(二)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共有编制38名,在职人员46人,其中财政供养46人;离退休30人,其中财政供养30人。遗嘱供养3个。
第二部分  2016年市发改局    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市发改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547.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补助497.1万元,收费安排5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3.1万元,增长32.1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0.86%;收费安排5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54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33.1万元,增长32.1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一)财政拨款支出49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6%。财政拨款支出中:1、人员支出427.3万元(包括:工资及福利261.4万元、离退休费131.5万元、医疗费14.7万元、住房公积金公务费19.7万元);2、公务费17.8万元(包括:公车经费补助4万元);3、基本专项经费42万元;4、项目支出经费10万元。(二)收费安排支出5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办公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