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2016-08-02 21:39:30 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 字体:

    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2016年
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我市编制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要求及市财政局的部署,依据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况,编制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现将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性质和基本职能,机构设置
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预算单位为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1个本级预算单位,未含下级单位。
党政办公室(挂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人民武装工作,协调政法工作;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 、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各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团委、妇联、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与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与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16年度,财政供养人数40人,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9人,后勤编人员5人。离退休5人。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本预算单位为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1个本级预算单为,未含下级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91.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91.1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91.17万元),预算拨款结转结余0元,其他各项收入0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3.07万元 ,主要原因: 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91.17万元,其中财政支出291.1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53.07万元 ,主要原因: 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具体详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部分
在职人员支出19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9.44 万元,津贴补贴8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3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12.5万元,包括办公费及车辆运行费用12.5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
住房公积金13.44 万元 ,医疗费10.09万 元,退休费15.55万元。
 

  • 基本专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 薄弱镇补助2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现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016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16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度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 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 2.45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公务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 1  辆,资产变动情况为:无。
(九)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2017年河东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作预算安排,也未与批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1)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2)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费人员补助。
 
 
 
 
 
 
 
 
                         陆丰市河东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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