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团陆丰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2016-07-29 16:21:30 共青团陆丰市委员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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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团市委的上下和部室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管理单位事务以及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拟办、接收、归档和处理各种公文。
  2.团务部
负责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全市共青团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议、决策;密切与其他县(市)青联的合作,加强同港、澳、台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竭诚为青年企业家的服务,提高他们的诚信度,加强他们与政府的联系;积极招募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社会的志愿活动,引导青年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组织、青工、青农和市直团工作。加强全市团组织的建设,做好“双推”工作,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帮助他们掌握和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结合企业改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和农村青年星火计划活动;加强市直团组织辐射农村团组织的作用。
  3.学少部(挂市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
承担市希望工程和少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加强对学校团工作的指导,积极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开展募捐活动,帮助贫困学生重返校园。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在编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9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工勤1人,合计财政供养人数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共青团陆丰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共青团陆丰市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2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5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1.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12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5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95%,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05%,主要用乡镇团委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   28.2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公务费4.7万元,青年节活动经费3万元、团干部辅导员培训2万元、业务费1万元、志愿者经费2万元、五四系列活动和表彰先进经费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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