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6-07-29 16:18:22 陆丰市体育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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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决算已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陆丰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陆丰市体育局是正科级部门,内设训练竞赛股、群众体育股等2个股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根据《体育法》和有关体育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社会体育场。
3.管理、指导城镇各体育社团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协调各体育社团间的关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4.负责举办全市性的体育活动,组队参加上级各项体育比赛和省市在本地区举办的体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工作。
5.协同民政部门对全市的体育社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布局,研究拟定运动队伍的奖励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与外地区进行体育活动的合作和交流。
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业余体校,负责培养和训练后备体育苗子,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才。
 
(二)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共有编制13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财政供养11人;离退休4人,其中财政供养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陆丰市体育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陆丰市体育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1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21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主要用于一是用于乡镇农民健身工程;二是体育场馆维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健身器材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3.54万元,印刷费0.44万元,水费0.2万,电费0.84万元,邮电费1.9万元,会议费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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