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6-07-28 17:17:56 陆丰市统计局 字体:

2016年陆丰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决算,只有本级预算。
陆丰市统计局是市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标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各项抽样调查,调查、搜集、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各镇、市直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自动化建设、统计人才培养和统计队伍的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陆丰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陆机编[2010]33号)规定,陆丰市统计局核实编制行政14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普查中心事业人员6名,共设6个股室和1个普查中心,现实有人数21人,财政供养人员21人;局现有退休人员6名,财政供养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陆丰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陆丰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34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110.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三是第三次农业普查活动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34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10.5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会保险缴费,三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其中:
1、人员支出189.8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1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3万元(离退休费29.9万元,医疗费7万元,住房公积金9.4万元)。
2、公务费8.3万元。(其中:公车经费补助2万元)。
3、基本专项经费15万元(统计业务费3万元、农村住户调查经费12万元)。
  4、项目支出经费135万元(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35万元,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3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9.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213.09万元。
正常财政拨开支213.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万元、基本专项支出1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九、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陆丰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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