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6-07-27 22:34:13 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 字体:

 
 
 
 2016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广东省渔政大队陆丰总队。
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
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任务: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规划,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用药技术指导;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对渔业资源与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服务;推进渔务公共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及科技推广指导和各项服务等。
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为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二)部门人员构成
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5人,工勤2人;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 17人;陆丰市渔政大队编制44人,工勤4人。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局行政人员12人,工勤1人,陆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人员18人;陆丰市渔政大队人员44人,工勤2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3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10.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除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外,收费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7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13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10.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除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外,收费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7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3%。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7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专项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规范公车使用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包括:办公费13.4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2万,电费2.7万元,邮电费1.2万元,会议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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