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陆丰市林业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陆丰市公安分局森林分局和陆丰市林业局防火队。
陆丰市林业局是陆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林业站的工作。
12.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共有编制17人,在职人员25人,其中财政供养25人;离退休21人,其中财政供养18人,遗嘱供养3人。
下属16个单位:
1.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3个股室和博美派出所,机构编制21名,在职人员20名,离退休6名,实际在职20名
2.陆丰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名编制,实际在职3名。
3.陆丰市生态公益林经营建设管理站,3名编制,实际在职3名。
4.陆丰市营林造纸工程管理中心,3名编制,实际在职3名。
5.陆丰市林业资源及产权登记管理中心,3名编制,实际在职1名。
6.陆丰市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心,3名编制。
7.陆丰市林业调查规划与森林资源评估中心,5名编制。
8.全市设9个林业工作站:每个站3名编制,共27名,实际在职14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陆丰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7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减少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47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3.7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减少社会保险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7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主要用于林木保护,生态建设经费。
本部门预算没包括下属单位(苗圃场)的汇总预算,由其单独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5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8.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3万元,用于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1.9%。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50个,共10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8万元,比上年减少60.1万元,下降18.86%,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21.35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4.68万元,邮电费3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5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无数据空表公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2016年林业局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