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陆丰市文化馆内设陆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股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文化馆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通过各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文艺形式,向我市城乡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辅导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各种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培训文化站辅导员和业余文艺骨干。
3、搜集、整理、研究当地民族、民间的文学与艺术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协助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实施和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员培训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等工作。
4、完成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级领导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做好传上达。
5、对本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馆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
二、收支预算说明
根据2016年3月9日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陆丰市2016年预算,陆丰市文化馆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收入预算192.5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16年支出预算19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途:1、人员支出185.3万元(包括:工资及福利118.4万元、离退休费52.2万元、医疗费6.3万元、住房公积金公务费8.4万元);2、公务费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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