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陆丰市党史研究室决算基本情况
2017-09-10 11:07:22 陆丰市党史研究室 字体:

2016年陆丰市党史研究室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委发【20115号文件精神),陆丰市委党史研究室挂靠市委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任务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党史研究室关于党史研究方面的方针、政策,决定,制订市党史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根据上级党史研究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党史征编、党史研究、党史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各项工作。    

    3 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的征妍工作。负责征集、编写本市党史大事记;本市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大事要事;本市党史人物纵书和各个时期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回忆资料,以及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人视察陆丰的有关资料。    

    4 配合党的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工作,提供活动的各种党史资料。    

    5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内设机构    

    市党史研究室内设两个部:    

    1、征集研究部    

    主要负责本市各个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工作。    

    2、编写出版部    

    主要负责本市党史资料的编写出版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党史研究室核定事业编制8名,财政补助一类,现有5人,正副主任各有1名、工勤人员3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3名,都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6.2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所有人员的工资基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二、2016年度总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4.89万元,比上年减少7.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未能及时结算,影响最终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84.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0.5万元, 主要用于各市级党史部门来我市调研调查党史资料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党史专家指导党史资料征集业务;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比上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     12月     31,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0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上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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