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09-10 11:02:15 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 字体:

2016年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是市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参公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市场物业管理、规范、开发。属下12个管理所,分布在陆丰市各个乡镇,为正股级自负盈亏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主要职能是对市场开展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规范、开发。使市场更具科学性。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局核实编制名,共设5个股室,12个物业所,其中财政供养人员24人,自筹人员126人,现实有人187人;市局有核定编制24人,;属下物业所共计12个所,核定编制126名,现实有人员138名,经费自理。局现有退休人员6名,其中属财政供养人员6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2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04.53万元,下降59.09%。主要原因:一次性买断工龄人数减少,财政对应拨入款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8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0.6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92.7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775.71万元,下降52.82 %。主要原因买断工龄人数减少,对应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4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5%。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04.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85%,基本支出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医保,社保等支出;项目支出39.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5%,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物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减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06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六、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收入与支出相对比较合理.    

收入与支出相对比较合理.    

七、本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共406.45:其中分为,基本工资126万,津贴补贴147.8万,其它社会保障交费100.98万,其它工资福利31.58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57.35万,其中分为,办公费19.29万,印刷费0.2万,水费0.96万,电费2.23万,物业管理费24.83万,差旅费9.06万,维护费59.53万,会议费1.11万,劳务费14.90万,业务费4.80万,公车维护费4万,其它交通费5.46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02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128.96万,其中分为,退休费10.16万,生活补助费94.74万,医疗费11.43万,住房公积9.03万,物业服务补贴3.6万。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过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数。

无有。    

陆丰市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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