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中共陆丰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综治委、市禁毒委、市防邪办、市社工委、市维稳办、市国安办、市法学会(后勤暂归口管理)等单位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政法执法监督、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综治、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政工室(副科级),综合调研股、执法监督室、维稳股、业务股、社会建设工作股、公共服务促进股等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经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12人(含法学会)。财政实际供养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干部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陆丰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决算收入合计1309.39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3.34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3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决算支出1309.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3.34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8.9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26.91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开支“三公”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出国(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决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36万元。本部门的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8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决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31万元,下降49.9%,。减少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13.6%。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减少10.6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和减少禁毒管理的“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决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决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决算0万元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55万元,比上年增加35.34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其中:办公费48.55万元,印刷费13.6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2015政法委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