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陆丰市人民医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6-10-25 17:24:24 陆丰市人民医院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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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民医院设主要办事机构(股室)9个,临床(医技)等科室23个。
主要职能:集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医院,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属财政补助二类事业单位,隶属陆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民医院核定事业编制800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40人,工勤编制78人。2015年末实际在编人数65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5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由大湖山住院部、桃园分院、马街门诊,二门诊构成。担负全市人民160多万人口的医疗和保健任务,是全市唯一的抢救中心,是陆丰市社保、城乡居民医保即时补偿医院。


第二部分 2015年陆丰市人民医院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2015年陆丰市人民医院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陆丰市人民医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本院2015年总收入3746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结增加6944.49万元,增幅为22.75%。主要是由于①门诊与住院病人量的增加,使得医疗收入同步增长;②财政拨款增加。其中:医疗业务收入34692.89万,增幅为16.15%;财政补助收入2501.19万元(其中:财政基本补助收入739.7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收入1761.49万元),同比增加了2072.93万元;其他收入275.74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本院2015年总支出3587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107.04万元,增幅为20.52%,主要是由于医院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更新了医疗设备及发展壮大了职工群体,从而导致支出增加。
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32168.86万元,占总支出94.98%;财政拨款支出1701.19万元,占总支出5.02%,按用途划分:①财政拨款基本739.7万元。占总支出2.18%,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5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464.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6.1万元)。②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61.49万元,占总支出2.8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35.5万元;其他资本性设备购置支出25万元;修缮及维护费800.99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与2014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135.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3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上年也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3050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189.95万元;固定资产为27693.21万元,①房屋44558平方米,共9929.62万元;②汽车12辆,共204.77万元;③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51台(套),共4983.77万元;④其他固定资产1257.5万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12379.9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本年比上年增加了3318.04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院本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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