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是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股:人秘股、计财股、工管股、机电股、水政监察股。下设3个水库管理所及8个总干渠道管养所:龙潭水库管理所、巷口水库管理所、尖山水库管理所、青南溪管养所、头行管养所、安溪管养所、日落坑管养所、双金围管养所、圳头管养所、双塘管养所、三甲管养所。主要负责水库三防、大坝安全监测管理。水库和所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工程维护养护等工作。
主要职责: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强化灌区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研究水库发展战略、规划、建设、三防、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小水电开发、城乡供水、农业用水、水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4、抓好水库、总干渠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5、做好水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
(二)部门人员构成
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事业编制179人,在职实有人数179人(内设机构财政供养人员48人,下属机构人员13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93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71.47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发电收入增加及增加项目拨款,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92万元,项目拨款658万元(包括华能汕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龙潭水库防汛公路使用补偿款58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45%,其他收入1053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35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91.47万元,增加43.6%,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维修养护等,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92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防汛公路使用补偿款580万元未使用,转入2016年度。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2.92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基本支出决算222.92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42.0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接待批次。
四、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6万元,比上年增加291.9万元,增加76.9%,主要原因是:维修养护费增加开支。包括:办公费2.1万元,差旅费2.1万元,邮电费1.5万元,维修养护费3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培训费0.1万元,会议费0.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
七、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绩效评价说明
我局主要重点工程主要成效:1.总投资6276万元的陆丰市巷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对主、副坝加固,溢洪道重建,涵管改造,修复上库公路,白蚁防治,水库安全监测系统等主体工程已完工,现进行扫尾工作。巷口水库加固工程实施,保证水库在设计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摘掉“病险水库”帽子,提高农田灌溉,保证居民供水,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达到预期目标。2.总投资600多万元的龙潭、巷口、头行三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在今年5月份开始通过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全面提高发电量,增加单位收入。3.自筹资金170多万元投入总干渠南新桥至尖山水库段的清淤疏浚及二分干水毁修复,通过清淤疏浚保障农田灌溉及东南居民用水,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4.自筹资金70万元投入购买防汛器材,增新防汛设备,(主要龙潭水库溢洪道液压机更新),开通龙潭水库防汛应急公路,使在防汛期间龙潭水库排洪时不出现遇外情况,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龙潭灌区2015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