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
2016-10-25 16:29:47 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 字体:
2015年度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是副科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防汛、排涝、通航为主要职责,是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人秘股;2.工程管理股。
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陆丰市乌坎水闸管理处本级。
(一)人员构成情况
(二)我单位事业编制25人,现有干部职工22人(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人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合计161.62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25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收入增加和水利工程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6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14%;上级补助收入2.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79%;其他收入0.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支出合计150.45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5.58万元,增长30.97%。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水利工程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1%。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13.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9%,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11%,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0个,共0人次。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7.05万元,增长47.7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增加。包括:办公费1.87万元,印刷费0.68万元,手续费0.13万元,电费4.69万元,邮电费0.61万元,差旅费3.32万元,维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万元。

七、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数为零台。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十、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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