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陆丰市农业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4-12-11 23:46:33 陆丰市农业局 字体:

 

一、 陆丰市农业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业发展扶持政策,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工作。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负责城镇沼气的开发,对城镇沼气池设计、建设、运行实施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9个 股(室)

 

  (一)人秘股

 

  (二)政策法规信息股(挂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四)科技教育股

 

  (五)种植业管理股(挂市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牌子)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七)发展计划与财务股

 

  (八)植保股(挂陆丰市植物检疫站牌)

 

  (九)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2.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主任)1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2013年收入决算163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44万元(表一)。

 

 

表一:2013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陆丰市农业局 单位:万元
                                                       
               决算数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638.44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 1,201.53     人大事务  
          政府性基金 436.91       行政运行 1,638.44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 13
三、事业收入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
四、经营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 147.67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1.96
六、其他收入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17.61
      事业单位离退休 24.36
    抚恤 2.71
      死亡抚恤 2.7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
    医疗卫生 27.89
    医疗保障 27.89
      事业单位医疗 27.7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0.15
    城乡社区事务 436.91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229.5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229.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207.41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4.29
      土地整理支出 203.12
    农林水事务 995.19
    农业 885.19
      行政运行 237.84
      事业运行 152.55
      技术推广与培训 138
      病虫害控制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 3
      执法监管 2.75
      灾害救助 15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1.05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120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26
      其他农业支出 163
    扶贫 40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0
    农业综合开发 2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2
    农村综合改革 45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45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23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23
    住房保障支出 16.69
    住房改革支出 16.69
      住房公积金 16.69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1.1
    粮油事务 1.1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1.1
       
    二十九、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1,638.44           1,638.4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注:支出决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需全部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三、支出决算说明

 

  陆丰市农业局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13年支出决算163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38.44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分,基本支出1201.53万元,占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9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支出163.0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36.91万元,占27%,主要支出项目有2011、2012年度省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229.5万元,2009年度八万镇白江洋农田整治项目资金4.29万元,2008年城东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资金和2011年度湖东镇曲清农田整治项目资金20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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