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安监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8-08-10 15:21:06 字体:
2017年1月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紧密结合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责任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断查摆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着力夯实安全基础,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7年至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2017年度安全生产开展工作情况
1、全力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方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已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15家,查扣非法成品油38.3吨(其中:汽油5.06吨,柴油:33.24吨),拆除非法加油机46部,拆除或现场报废处置储油罐32个。
2、安全生产事故方面: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5宗(其中道路交通事故81宗,4宗为其他事故),同期相比减少57宗,同比下降40%;死亡41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人,5人为其他事故),同期相比减少1人,下降2%。
3、涉氨制冰企业方面:截至2017年12月份,已先后对全市10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氨制冰企业抽取氨液并下发了停止供电决定书。随后,我局组织联合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甲子镇、甲东镇和湖东镇,联合所在镇党委政府对10家涉氨制冰企业采取了强制停止供应涉氨制冷系统生产用电(三相电)的措施。
目前,符合安全距离条件的涉氨制冰企业正全面推进隐患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正在筹划通过改变制冷介质(氟利昂)等方式进行改造。
4、烟花爆竹管理方面:陆丰市目前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6家,2017年全年无事故零死亡。
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方面,我局全年共出动34次,排查经营点190家次,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54处(其中151处为口头责令整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并指定企业专人负责到底,复查整改率达100%。
5、危化品管理方面:陆丰市目前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乙种危化品经营企业7家,加油站43家,全年无事故零死亡。全年检查企业281家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2份,整改各类安全隐患92处。同时,对我市两家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陆丰市朗肤丽实业有限公司已通过整改,排除了安全隐患;另一家生产喷雾剂的企业(广东全美实业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已因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被责令停业。   
6、非煤矿山管理方面:全市2017年有3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分别为陆丰市大安镇黄信轮高岭土矿点,陆丰市秋冬联泉石场,陆丰市西南镇石门坑石场。其中陆丰市大安镇黄信轮高岭土矿点现变更为陆丰市石尖山实业有限公司,陆丰市秋冬联泉石场和陆丰市西南镇石门坑石场正停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中。全年无事故零死亡。全年检查企业3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3份,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0处。
7、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我局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各地、各单位全面行动起来,并取得初步成效。至12月31日止,全市累计组织排查整治组 3494个,累计出动人员3.53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3.19万个,发现各类安全隐患7895处,完成整改5685处,关闭封停各类场所1008家(其中取缔无牌无证幼儿园40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安全隐患,缓解了消防安全压力。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状况较差,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
2、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仍旧存在,导致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
3、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如烟花爆竹方面,经营者对安全意识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
4、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市、镇安监部门缺编严重,尤其是我局监管和执法人员力量已是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局监管执法的力度。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继续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严格管控,严防反弹,确保我们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将突出重点,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督导,继续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牢固树立交账意识,提前谋划,对各项工作开展“回头看”,找出差距、列出清单,分解任务、明确时限,严格标准、查漏补缺,力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坚守“红线”能力。全面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和坚持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排查打击力度。督促各镇(场、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成强有力队伍,协调推进辖区内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燃气经营点专项行动,要落实责任,正确行使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严格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并采取验收销号制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执法、部门执法、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严厉打击一切涉及安全隐患的非法经营行为,并形成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查问责。对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将按台账检查和现场抽查同步进行,对工作中不担当责任、不履职尽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特别是没有排查台账、没有处置措施,或瞒报排查和打击情况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短信等平台,以及通过印发法规资料、宣传手册、制发通告等方式,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操作带来的社会危害。要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警诫一批、震慑一批。要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引导社会理解和广泛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场、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各类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有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发展环境。
 
 
                                                                                           陆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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