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的公示
2021-06-25 09:56:14 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26号)文件要求,经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确认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设备购置项目为要实施项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到2021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自然资源局6楼,联系人:林耀群,联系电话:0660-8821471),反映人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26号)

            2、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设备购置项目明细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粤财资环[2021]26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pdf

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设备购置项目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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