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26号)文件要求,经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确认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设备购置项目为要实施项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到2021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自然资源局6楼,联系人:林耀群,联系电话:0660-8821471),反映人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26号)
2、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设备购置项目明细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粤财资环[2021]26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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