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2025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就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经营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不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在批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销售非法、“假大空”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超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一经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切勿购买“三无”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点)根据燃放所需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选购时请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批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烟花爆竹仓库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严格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加强配送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严禁无证作业、违章作业等;零售店要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店面内不能有明火,要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拿取方便,安全通道要畅通等等。
四、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认真阅读警示语,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安全、环保燃放烟花爆竹。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