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报道汕尾市出台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成功预警避险,有奖!”
2025-09-05 11:31:57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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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预警避险,有奖!

广东汕尾市激励基层干部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防治

       日前,广东省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汕尾市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汕尾市作为广东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夏秋季节遭受台风影响较多,近几年受台风、强降雨影响多,致灾风险增大,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对此,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立足实际,制定《办法》,奖励首先发现自然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办法》适用于除政府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自然灾害防治公务外,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对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作出有效预警或成功组织避险转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办法》认定的成功预警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自然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奖励工作,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其中,精神奖励包括发放表扬信等多种形式,视情况确定;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共4个奖励等级。个人奖励和单位奖励不重复评选。其他经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认定个人和单位属于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对象的,按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奖励等次并予以奖励。


       ◆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奖励1万元
      ◆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9人以下的事件,个人奖励3000元,单位奖励5000元
      ◆避免因一次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个人奖励1000元,单位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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